从可查及资料看,“编制”用于表示政府人员定额,首次出现于清末预备立宪的相关文件中。而对政府人员实行定额管理,在中国历史相当悠久,最早可追溯至西汉时期,并一直延用到清末。在西汉有关文献中,已经出现了对官吏数量的有关规定,可以理解为是最早的人员定额管理。如,《史记·汲郑列传》集解如淳曰:“律,太守、都尉、诸侯内史,史各一人,卒史、书佐各十人。”尹湾汉墓出土的《东海郡属吏设置簿》记载,(东海郡)太守府属吏有卒史9人、属5人、书佐9人、用算佐1人、小府啬夫1人[8]。这些记录是目前可查及的最早的关于人员定额的规定。
自西汉以后,关于人员定额的规定散见于历代文献中。如,《唐六典》记载,唐中央政府门下省设官员“侍中二人,黄门侍郎二人,给事中四人,录事主事各四人……”,并规定了令史、书令史、典仪、典书、传制、掌固等胥吏的定额[9]。《明史》详细记载了明朝中央政府到地方府县官员数量,如洪武六年户部“设尚书二人,侍郎二人,分为五科。……每科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四人”[10],“县,知县一人,正七品县丞一人,正八品主簿一人,正九品其属,典史一人”,“儒学。府,教授一人,从九品训导四人。州,学正一人,训导三人”[11]等。《大明令·吏令》中还记载了吏员人数的规定:“各州以秋粮为额,贰十万石之上,壹拾名;伍万石之以上,捌名;伍万石以下,陆名。各县不拘粮额,并设陆名。” [12]至清朝,对政府机构人员定额依然有专门规定,如《钦定大清会典》记载,(清)吏部设尚书满、汉各1人,左、右侍郎满、汉各1人,郎中15人,员外郎16人,主事13人,善本笔贴式12人,笔贴式74人,京承81人,除额外官外总人数224人[13]。
(作者单位:中央编办政策法规局;文章来源:《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》2018年第12期;封面图片来源于网络)
注释:
[8] 谢桂华:“尹湾汉墓新出〈集簿〉考述”,1997年第2期《中国史研究》。
[9]《唐六典·卷八门下省》,中华书局,2016年。
[10]《明史·职官志一》,中华书局,2013年。
[11]《明史·职官志四》,中华书局,2013年。
[12] 柏桦:“明代州县官吏设置与州县政治体制”,2002年第3期《史学集刊》。
[13]《钦定大清会典事例·卷十四吏部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,2002年。